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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檢測工作至關重要,可以檢測水質是否安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當前飲用水檢測標準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CB5749-2006)、《飲用天然礦泉水》(CB 8537-2008)、《瓶裝飲用純凈水》(CB 17323-1998)、《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瓶裝飲用天然凈水》《DB44/116-2000)、《飲用天然山泉水》(DBS 44/001-2011)等。本文主要簡述以上標準的檢測范疇與特點,匯總限量指標,用于規范飲用水行業。
飲用水檢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 -2006)是針對生活飲用水檢測的標準規范,主要用來檢測自來水或者井水等水質,特別適用于在水質情況不太了解的情況下,此標準項目覆蓋面廣,能有效對水質進行判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2006)中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飲用水檢測常規指標涵括微生物指標、毒理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和放射性指標,包括企業和消費者常檢測項目,由于范疇廣,基本能滿足需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中消毒劑余量限量要求;水質非常規指標,其中有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這兩個特殊項目,由于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可通過飲用水傳染并使人致病,普通人對“兩蟲”疾病普遍易感染,對免疫力低下或者缺陷甚至會危及生命。兩蟲問題嚴重威脅著人們的飲用水安全,成為重點防治的公共衛生疾病。 飲用水檢測:《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 )《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8537-2008)是針對天然礦泉水的標準規范。
飲用天然礦泉水定義為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天然礦泉水的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根據二氧化碳分為天然礦泉水、充氣天然礦泉水、無氣天然礦泉水和脫氣天然礦泉水。天然礦泉水的檢測標準指向的檢測方法為《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 8538-2008 ),礦泉水生產企業要進行年檢,礦泉水水源年檢兩年不合格或不參加年檢的、其礦泉水注冊登記證自行作廢。其中還規定達到飲用天然礦泉水水質《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和《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CB/T 8538-2008 )中的各項指標。飲用天然礦泉水水質檢驗報告有固定格式,出其報告按《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8537-2008)照附錄A編制。此類飲用水檢測的限量值,涉及56項目,如:鋰、鰓、鋅、碘化物、偏硅酸、硒、游離二氧化碳、溶解性總固體八項界限指標至少應有一項(或—項以上)符合GB 8537-2008表2的規定。
該項飲用水檢測標準還規定,檢驗項目如不符合《飲用天然礦泉水》( CB 8537-2008)標準要求時,應從該批產品中加倍量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復驗項目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標除外,按其規定指標判定。
飲用水檢測:《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是針對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的水質檢測標準,規定了瓶(桶)裝飲用水的指標要求、儀器、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貯存、包裝、運輸、標識要求和檢驗方法。原料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規定。感官指標有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理化指標包括,pH值、電導率、高錳酸鉀消耗量等;微生物指標有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菌),后兩項限值不得檢出。
飲用水檢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GB19298 -2014)代替《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9298-2003)及第1號和第2號修改單,范圍適用于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但不適用于天然礦泉水。檢測方法指向GB/T 5750、GB 2762、GB 4789.3、GB/T 8538。對比《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9298 -200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GB 19298-2014 ) [7明顯區別就是污染物限量符合C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規定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其中涉及飲用水有如下,鉛:包裝飲用水≤0.01 mg/L;鎘: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0.005 mg/L,礦泉水≤0.003 mg/L;汞:礦泉水≤0.001 mg/l;砷:包裝飲用水≤0.01 mg/L;亞硝酸鹽: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0. 005 mg/L,礦泉水≤0. 1 mg/L;硝酸鹽:礦泉水≤45 mg/L,。
飲用水水質直接影響著人們的身體健康,要保證水質質量,必須要做好飲用水檢測工作,月檢、季檢、年檢等,加大檢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