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全國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部分地區城鄉面源污染逐步上升為制約水環境持續改善的主要矛盾,一些地方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問題突出。為指導各地開展汛期污染強度分析,著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頸,推動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開展汛期污染強度分析推動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汛期污染強度”是指某斷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濃度與考核目標濃度限值的比值。其中,汛期涵蓋河流一年中有規律發生洪水的時期以及河水上漲至回落到某一水位的時段。汛期污染強度主要反映監測斷面汛期污染程度與水質目標之間的差距,有利于精準識別平時水環境質量較好、汛期污染物濃度大幅上升的情形,分清相關行政區域面源污染防治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以汛期水質劣于Ⅴ類河流斷面、劣于Ⅲ類飲用水水源地斷面等為重點,選取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或其他便于監測的特征指標,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建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國控斷面,充分利用自動監測數據,識別汛期首要污染因子及其.大污染濃度,開展汛期污染強度分析。未建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國控斷面,參考手工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對省控及以下斷面,可以參照國控斷面的做法開展監測分析。同時,鼓勵各地探索將汛期污染強度納入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效推動上下游協同治理。對汛期污染強度高、城鄉面源污染防治相對落后的地區,督促指導當地認真組織溯源排查,扎實整治城鄉面源污染。對各類借汛期排污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將定期公布汛期污染強度前50名國控斷面及其責任地區清單,并按照《水生態環境問題發現和推動解決工作機制(試行)》有關要求,對突出問題實施清單管理、跟蹤督辦、逐一銷號。對各地涌現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將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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