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來講,噪聲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今天主要講述《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主要針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的機構對外排放的噪聲按上述標準進行監測和管理。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跟廠界噪聲有比較多的相似點,包括晝夜噪聲,晝間指的是當天6點至當天22點,夜間指的是當天的22點至第二天的6點,所處聲功能區的限值要求:0類聲功能區限值晝間50,夜間40,1類聲功能區限值晝間55,夜間45,2類聲功能區限值晝間60,夜間50,3類聲功能區限值晝間65,夜間55,4類聲功能區限值晝間70,夜間55,單位均為分貝。
另外夜間頻發噪聲和偶發噪聲單獨評價,但是不像廠界噪聲一樣有夜間頻發噪聲不得高于限值10分貝,偶發噪聲不得高于限值15分貝的要求。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規定,監測點為社會生活噪聲影響范圍內,包括距噪聲敏感建筑物較近以及受被測聲源影響較大的區域。排放邊界距離敏感建筑物太近,只能在敏感建筑物內監測時,開啟門窗,并采用低于相應聲環境功能區限值10分貝來進行評價,監測時間要求測量有噪聲代表性的時間段,甚至整個工作時間段。
通常情況下,監測點布設在邊界外1米,距離地面1.2米以上,距離任何反射面1米以上的位置。如果有圍墻,要根據圍墻的性質來進行現場確認,如果圍墻是通透傳聲的,則按照通常情況下的布點進行監測;如果圍墻是不通透的,則布點應該選擇在邊界外1米,高于圍墻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聲源處在高空,或者設置有聲屏障,應該按照通常情況下的布點進行監測,同時要在受到影響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加測噪聲。如果不得不在敏感建筑物室內進行測量的情況,布點應該距離地面1.2米以上,距離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
跟聲環境監測一樣,邊界噪聲監測時候要保證是沒有雨沒有雪,沒有打雷閃電,而且現場風速要小于5米/秒;不得不在特殊情況下監測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時詳細記錄監測時的條件,保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
監測時間均要求測量有噪聲代表性的時間段甚至整個聲源正常工作的時間段。一般情況下,穩態噪聲(噪聲.大值和.小值相差不大于3分貝)監測1分鐘;非穩態噪聲(噪聲.大值和.小值相差大于3分貝)監測10分鐘至整個工作排放周期持續時間。
監測噪聲前后,都需要使用噪聲校準設備對儀器進行校準,未校準或者超出范圍的,數據無效。
監測期間,應該詳細記錄現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聲源、聲功能區、敏感點位置、相對距離、測量時段等,.好畫出詳細的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