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環境檢測定期檢測的項目要根據企業類型對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進行檢測,常規檢測項目如下:
一、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常規檢測的項目
1.廢水總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等。
2.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和大腸菌群數等。
3.雨水排放口: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等。
二、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定期檢測的項目
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油煙、煙氣黑度和煙氣黑度等。
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顆粒物、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和非甲烷總烴等。
三、廠界噪聲檢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主要考慮生產車間及配套設施(破碎設備、篩分設備、脫水機、干燥機、切割機、攪拌機、精磨機、大型風機、制冷機、真空泵、包裝機、水泵等)和污水處理(曝氣設備、風機、泵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